为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学院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和《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文件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自觉接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监督举报电话:0431—84602835
联系人:李老师
地 址: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综合楼706室)
邮 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