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街(路)327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涉外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嵌入式系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四年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整形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食品工艺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金融与证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新能源汽车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900元;
食品生物技术(啤酒酿造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物流管理(汽车物流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食品机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800元;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色盲、色弱的考生限制报考的专业: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食品生物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啤酒酿造方向)、食品工艺与检测、生物技术及应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二、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类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凡发现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或因体检问题被学校取消录取资格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二)院校志愿:对按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院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最末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四)专业志愿的调剂: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五)对符合国家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和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办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投档信息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三、对口升学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对口升学专业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报考志愿和吉林省招生办投档信息,在满足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com.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444 84602555 84602666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