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
净月校区(校本部)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邮政编码:130033);龙嘉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线26公里处(邮政编码:130500)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900元;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信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0元;
电子商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畜牧兽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宠物养护与驯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现代农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风景园林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价格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在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类别生源情况而定。
2.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录取考生。
(2)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以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进行专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以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各部分成绩进行排序检索,顺序为自然通识、人文社会科学通识、时事政治、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vi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邮编:130033
联系电话:0431-84602 444/555/666
联系人:孙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